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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款纠纷中原告仅有转账凭证,被告辩称是其他债务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12-15    作者:张静律师
问:原告仅持有汇款凭证提起诉讼而被告主张汇款系偿还双方其他债务的,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律师解答:原告仅持有支付凭证而没有借据的民间借贷纠纷,对于出借人一方而言,必须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且已实际支付相应款项,其举证责任才算完成。若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仍在原告一方,但被告首先应对其抗辩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其完成举证责任后,方由原告继续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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