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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网络小说是否抄袭?

发布日期:2017-12-26    作者:孙术校律师
现代社会中,网络著作权已形成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和互联网发展的迅速性,我国法律只能尽可能地去扩大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如何界定网络小说是否抄袭?有哪些参考因素? 
  网络小说是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我国在扩大了保护范围之外,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相关规定还是可以适用于传统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我国国家版权局认为,著作权中的抄袭和剽窃是相同的概念和行为,都是指把别人的作品的整体或一部分占为己有,以所有权的名义对外发布的行为。
  网络小说抄袭应当具备两个要件:
 
  1、将他人作品的整体或部分占为己有。
  抄袭他人网络作品时往往会有两种抄袭手段,一种是抄袭作品的整体,这种被认为是最低劣的抄袭手段,属于比较好辨认的一种侵权行为;另一种则是抄袭他人作品的一部分,然后加入个人思维,进行修改和删除,这种是比较高级的抄袭方式,实践中比较难以界定。
  2、以所有权的名义对外公布。
  抄袭他人的网络小说是一种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我国规定需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即网络小说抄袭者必须在抄袭后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公布构成了侵权,对著作权人造成了影响。
  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考虑:
  ① 行为具有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抄袭行为必须是法律所禁止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 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
  这里是指抄袭网络小说的行为。
  ③ 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网络小说的抄袭结果是网路小说的抄袭行为导致的。
  ④ 行为人有过错。
  这里不要求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就构成侵权行为。
   最后提醒:
  对于侵权行为,我国法律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其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侵权人就应当对著作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网路小说的抄袭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不仅要有违法行为,还要产生了损害事实才能构成侵权行为。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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