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购买拆迁安置房后卖方要加价20万才肯过户,已给10万元,剩余10万可以不付吗?

发布日期:2018-01-05    作者:谢保平律师

【法律咨询】
我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下来后,对方要求我加价20万才肯办理过户,僵持了很久,后来没办法我给了他10万,剩余10万打了欠条。
现在我实在是没有钱了,剩余的10万元我可以拒绝给他吗?反正这钱是他无理要求我才答应的。

【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卖方看房价上涨后要求加价是违背诚信也是违约的,对于卖方的行为,你可以选择拒绝,也可以选择答应。你答应卖方的条件是你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利用,你的此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而法律在规定意思自治原则的同时还规定了“禁止反言”的原则。

具体到你咨询的问题,就是说既然你同意加付对方20万,不仅当时付了10万元,还打了10万欠条,你就要把这个20万全部履行完毕,如果你拒绝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履行,法院会判你败诉。
遇到问题最好先咨询律师,你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是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侯玉萍律师
山西忻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