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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日期:2018-01-11    作者:郭庆梓律师
一、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二)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
以上就是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手续。
二、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
(一)税类:
1、契税: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2、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二)费类: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地产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4、土地登记费(图纸资料费):权利人按照津价房地[2005]438号、津国土房财[2006]1272号、津政发[1991]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相信大家都了解了。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可以凭借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离婚而导致的房产过户所收取的费用较低,只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以及登记费即可,过户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离婚时办理房产过户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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