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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中“借”走了60多万,情断钱难算!

发布日期:2018-0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恋爱未能修成正果,分手却因钱陷入纠纷。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倪某称自己和被告马女士是男女朋友关系,平时双方都是口头约定借款,然后他按照约定的借款意向,前后共分29次把60.25万元打到了女方指定的银行卡上。马女士却认为,案涉钱款均系原告心甘情愿对自己的赠予,根本不存在借款的事情。

1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部分聊天记录中被告马女士明确承诺还款,应当认定为借款,应偿还原告倪某借款27.9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微信上相识,度过浪漫时光

2014年,倪某和马女士相识于一个微信户外运动群。当时倪某39岁,经营着一家规模较大的装潢公司,手头上比较宽裕。

或许是没有生活压力的困扰,相比于同龄人,倪某玩儿心很重,喜欢交友,经常参加各种聚会,妻子认为他缺乏家庭责任感,两人为此吵闹多年,婚姻早已貌合神离。

马女士比倪某小4岁,早年她跟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并担任公司的副总裁。因为老公好赌选择了离婚,倔强的她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两人在群聊时认识彼此。2016年6月,两人一起参加了群里组织的一次户外活动,一见钟情再见倾心,很快便坠入了爱河。

倪某看她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觉得她很是不易,交往中很愿意主动为她付出,约会时也从不许女友出一分钱。

热恋期间,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马女士经常连续几天失眠。倪某很是心疼女友,先后23次通过银行汇款、支付宝转账方式,累计汇给马女士32.35万元。平时两人像普通恋人一样经常约会,度过了一段浪漫甜蜜的时光。

热恋后分手,索要借款60.25万

然而好景不长,2016年8月初,马女士因肺部感染,一度高烧不退,不得已住院接受治疗。因担心两个孩子没人照顾,这期间她的情绪一直很不稳定。

出院后,马女士希望能尽快结婚,但倪某说自己暂时还离不了婚,希望她能给自己一些时间。马女士不愿意这样一直做第三者,向倪某提出了分手。倪某则一再恳求她给自己一次机会。

这让一向果断的马女士陷入了犹豫。没料第二天,马女士急需一笔资金,由于之前的一笔货款未能及时收回,她手头上没有多余资金来周转。为此,她尝试了很多渠道,却没有找到合适的融资渠道,于是她想到了倪某。

2016年8月9日凌晨1时,马女士向倪某发送微信:“你股票上还剩几个钱了?”倪某立刻回复:“5万”,马女士:“明天提出来给我用,十月底全部还。”倪某看到了和好的机会,第二天一开盘就卖掉了股票,把5万元全部打到了马女士的银行卡上。8月11日晚,马女士向倪某发送手机短信:“谢谢你曾经爱过我!借你的钱会一分不少的还给你”。

在此后一直到2016年11月12日,因资金周转困难,马女士又分5次通过微信从倪某那儿一共“要”到了22.9万元。每次,马女士收到钱后,都在微信中向倪某激动地表示“十月底全部还”“最晚十月底把钱还给您”“十月底,十一月初还”……然而,倪某却发现,两人在情感交流上的越来越少、马女士向他要的钱却越来越多,他觉得两人的关系变味了。一次亲热后,倪某用开玩笑的口气,问马女士啥时还他的钱,没想到马女士却说他小气,决然地提出了分手。

感情覆水难收,倪某不想人财两失,于是就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催马女士还钱。但马女士不仅无视他的要求,还对他避而不见。

2017年3月,倪某将马女士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马女士归还借款60.25万元。

历经一二审,认定27.9万系借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本案系民间借贷关系,应当对钱款的交付和借贷合意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现原告仅能提供付款证明,但未能提供相应的债权债务凭证,无法证明原告在支付被告每一笔钱款的时候双方均达成借贷的合意,且从聊天记录来看,原告从无向被告催要的依据,与一般交易习惯不符,故原告主张双方之间为借贷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倪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其与被告之间的短信、微信,两人关系较为密切,原告称所有转账给被告的钱均是借款,则其应当对两人之间具有借贷合意进行举证证明。根据目前原告提交的微信、短信记录,2016年8月9日,被告明确要求原告提出来5万元交其使用并承诺10月底归还,8月10日被告汇给原告5万元,故该5万元应当认定为借款。此后,到2016年11月12日被告多次要求原告提供款项,原告也累计向被告转账了22.9万元,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也不能看出是赠与,且被告在聊天记录中明确承诺还款,故上述款项亦应认定为借款。对2016年8月9日之前原告汇给被告的款项,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故不能认定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

综上,南通中院遂改判被告偿还原告倪某借款27.9万元。

法官提醒

有借条的恋爱花费才可以要求返还

“恋人间的正常消费,长期、连续、密集、琐碎的转账,你来我往的各种支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一般赠与,一旦实际交付,基本就不能撤回了。”该案二审承办法官王作杰介绍说,本案中,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9日前,原告先后23次累计汇给被告32.35万元,正属于这种情况。而且,即使他找到“借款”这个理由,也无法要回这笔钱。

王作杰介绍说,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主要考虑两个要件:一是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二是双方是否存在款项支付。所谓借贷合意,通俗地讲就是看双方是否有类似借条的约定;款项支付则要看能否拿出银行的转账记录。本案中,根据原告目前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他在2016年8月9日之前汇给被告32.35万元,但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故不能认定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因此他不能以借款为由要回这笔钱。

“但是,有借条的恋爱花费,凭借银行转账记录,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一方有困难,另一方慷慨解囊、给予经济资助,这种现象在情侣中比较常见。”王作杰提醒说,此时如果要求对方写一个借条或对方主动写了借条,分手时就可以拿着借条让对方还钱;如果没写借条,但对方只要承认这一事实,也可以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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