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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职工工伤保险赔付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01-31    作者:吴丁亚律师
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的义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参保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项补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没有致残的)   1、医疗费:工伤治疗费用所需的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也要支付。   3、康复费用:按规定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也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器具费:具体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辅助器具费标准支付。   5、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医疗期工资(单位支付):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致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1)职工伤残1至4级退出工作岗位的,按月支付伤残津。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2)职工伤残5至6级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为其缴纳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伤残5至10级,保险公司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伤残5至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死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这里的亲属是依靠死亡职工生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恤金的数目没有规定,但是其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总之,职工已经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赔偿标准则由保险公司支付,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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