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同等吗

发布日期:2018-02-04    作者:吴丁亚律师

非婚生子女在社会上往往会受到他人的歧视,在某些方面还会受到与婚生子女不同等的待遇。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同等的吗?下文吴丁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1、非婚生子女是指什么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生育子女的男女,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等。
  如,未婚男女在恋爱期间所生的子女,或已婚男女与他人所生的子女,同居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女性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代孕所生的子女等,是非婚生子女。
  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非婚生子女有了新类型,如,未婚女性通过医学辅助身育技术手段生育的子女,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不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对生育妇女一方视为非婚生子女。当然这些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与道德无关,但由于不是在婚姻关系内出生的,仍应归于非婚生子女。
  生父母无婚姻关系的时间是在受胎时还是子女出生时各国法律规定有别。但在我国,未婚男女先怀孕后登记结婚,或子女出生后补行结婚登记的,其子女不能称为非婚生子女。吴丁亚律师
  2、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应当注意的是,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作了特殊规定,只是强调了对非婚生子女的特别保护,而无歧视之意。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法律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完全适用于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3、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同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社会上出现孤立、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现象还是很多的。通过社会力量,宣传人人平等,爱人爱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现实中,由于社会对非婚生子女父母的道德谴责,导致该子女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影响。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及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加强,我相信这种“歧视”会越来越少,社会也会越来越和谐。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74年5月17日《关于对非婚生子女解释的复函》,非婚生子女是指未婚男女,或忆婚男女与别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如何,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如何,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价格体系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付担子女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一规定的含义是:
  (1)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纯净赠月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对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生父或生母,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也可将子女领回去抚养,但生母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非婚生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生父母的义务,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年老生活困骓、丧失劳动力时,非婚生子女应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4)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践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继承生父母遗产的应继份与婚生子女相同,不能由于他们是非婚生子女而在分配父母遗产时,份额少于婚生子女或者根本否认非婚子女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与生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分娩的事实而产生,一般无需加以特别的证明,非婚生子女按生母的婚生子女对待。非婚生子女生父之间的关系,一般可由生父表示认领,亦可通过生母提出的证据或其他人证、物证加以证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陈军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6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