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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断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02-11    作者:程智华律师
一、养老保险断了怎么办
企业职工不得无故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只有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允许中断缴费,其他中断缴费期间按照欠费处理,必须予以补缴。对于个体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者,因收入不稳定等其他个人原因中断缴费,按照有关规定,按照间断处理,不允许补缴。
中断缴费将降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一是降低了基本养老金。因为,缴费年限每提高一年,基础养老金享受比例提高一百个分点,如果中断缴费,缴费年限停止在中断前的水平,基础养老金的享受比例不能得到提高,影响退休待遇。二是降低了平均缴费指数。由于中断期间没有缴费,指数为零,降低了整个缴费的平均水平,降低了平均缴费指数,导致待遇下降。三是降低了个人帐户养老金。不缴费必然没有个人帐户的计入,个人帐户养老金没有得到充分的积累待遇水平难以提高。
二、中断缴费人员如何办理接续养老保险
中断缴费严重影响中断缴费人员切身利益,中断缴费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从事个体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就业的,应尽快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1、中断缴费人员持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2、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接续保险登记表》、并与中断缴费人员签订《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
3、中断缴费人员持《接续保险登记表》 、《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公民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开立个人银行活期储蓄帐户,并存入足额存款。
4、代扣银行根据《接续保险三方委托缴费协议》的约定,每月定期按照断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扣款,并划入社保经办机构帐户。
5、办理了续保手续的中断缴费人员可在每年五月末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了解个人缴费及帐户结存情况。
三、续保人员缴费险种及缴费比例
续保人员缴费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比例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可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选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一)续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续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人员按照《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续保人员死亡的,其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符合济牢社字[2003]26号文件规定,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再发给500元丧葬费,及相当于死亡时上年度10个月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救济费。
3、续保人员出国定居的其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还手续。
(二)其他
续保人员缴费标准每年4月调整一次,续保人员应注意及时到保障中心询问或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咨询,确保足额存款。
四、中断缴费人员如何申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按照济劳社字[2007]78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含改制企业)的失业职工,截止2007年3月31日男满50周岁且未满60周岁(1957年3月31日前出生)、女满40周岁且满50周岁(1967年3月31日前出生)、先处于未充分就业状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截止2007年3月底一直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办理了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以下简称续保人员),可享受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续保补贴)。
(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标准
续保补贴标准为续保人员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0%。按照济政发[2007]3号、济劳社字[2007]47号文件规定,2007缴费年度续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为1269元,应缴纳额为253.8元,其中:财政月续保补贴50.8元,续保人员月缴纳203元。以后年度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三)如何申领续保补贴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续保补贴资格认证工作,续保人员可在每月1—25日持书面申请、公民身份证(户口薄)、养老保险手册、本人档案到当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办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认定有效期为一年,自每年4月(或认定次月)至次年3月。按照“当月认定,次月享受”的规定,2007年度续保补贴认定时间为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
(四)如何享受续保补贴
续保补贴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续保人员在办理了接续手续后,经认定符合享受续保补贴资格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通知代扣银行对续保人员进行差额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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