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发布日期:2018-03-10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12月2日,陈某驾驶货车将谌席政停放在有效路面外的摩托车撞倒,造成谌席政严重受伤。安化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3日判决陈某赔偿谌席政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18226元。
谌席政于2014年12月25日向安化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6300元银行存款并依法扣划,同时,查询到被执行人陈某有2台货车。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陈某住所地,陈某一直未见面,经调查了解,陈某完全有能力履行安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拒不履行,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16年8月1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将此案作为拒执罪典型案件移送至安化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安化县公安局立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网上追逃,不久在长沙市火车站将陈某抓获后刑拘。8月22日,陈某的亲属及委托律师与谌席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后检察机关撤回对陈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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