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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套路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发布日期:2018-04-20    作者:110网律师
重庆首例“套路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陈国洲
  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了解到,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捕该市首例“套路贷”案件17名犯罪嫌疑人。据悉,该案被害人有20余人,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检察人员介绍,“套路贷”往往以借钱、贷款为名,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之实。在重庆检察机关批捕的这起“套路贷”案件中,重庆市民马先生因需要贷款,找到位于重庆两江新区的某汽车抵押贷款公司。该公司声称“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让马先生尤为心动,他向对方约定借款90万元。双方签订了一系列的借款合同,该公司分两次向马先生支付款项,同时收取风险担保金、GPS安装费、利息、手续费等共计20余万元。

  随后,该公司违反“不扣车”的承诺,以安装GPS为由控制了马先生的奔驰汽车并拒绝返还。马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得的贷款并取回车辆,遭到拒绝,对方还以马先生违约为由要求返还90万元。马先生被迫返还贷款,在短短4天内损失2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景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立所谓汽车抵押贷款公司,对外宣称“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以此吸引被害人前来办理贷款。在被害人办理汽车抵押贷款业务时,该团伙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被害人签订一系列合同,并以收取贷款资质考察费、风险担保金、后期管理费、GPS安装费、资料管理费等名义扣减贷款,被害人最后只能领取到约定贷款金额的大约70%。

  同时,该团伙以给被害人汽车安装GPS方便公司定位的名义,借机控制被害人汽车,然后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短短数月内,犯罪嫌疑人就以同样的手法,诈骗20余名被害人,涉案资金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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