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查看资料

广东将建跨区域环境监管执法体制 解大气污染等难题

发布日期:2018-05-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人们对环境监管执法打击污染环境行为寄予厚望。9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在省政府网站公布,《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系列意见,并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意见》要求,将各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逐步提高对环境监管工作的考核评分比重。对因环境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环境污染案件发生的,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审计机关要对其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严格审计。

以往,环境执法似乎只是环保部门的事情。《意见》提出,各地政府对本地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总责,并结合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按行政区域划分、以市县为主的环境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执法长效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适时开展环境监管执法联合行动。

跨界跨区域的污染治理一直是环保的热点难点。《意见》特别提出,建立跨区域环境监管执法体制。省环境保护厅要充分依托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工作机制,建立与相邻省份的环境监管执法协作和应急联动制度。各地要建立与相邻地区的环境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和联合预警监测,重点解决跨界河流污染、区域性大气污染、跨界重金属污染等突出问题,妥善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事件。

各地、省有关部门还要抓紧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废除,清理情况于2015年6月底前报告省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各地政府2015年“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的要求,省政府在《意见》中提出,自即日起到2015年底,各地政府要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环保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逐一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省环保厅10月底前组织对各地环保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2016年1月15日前将全省环保大检查情况汇总书面报告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此外,结合开展环保大检查,各地还要对本地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记者 谢庆裕 陈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3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