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如何签订书面合同
发布日期:2018-05-09 作者:戴允丝律师
这里尤其应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该条的适用条件是“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单一纯粹的以买卖担保借贷,而无买卖的意思表示。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裁判规则应当统一到《规定》第二十四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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