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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是什么权?

发布日期:2018-05-11    作者:许剑律师
抗辩权是对将要行使请求权的一方的对抗权,是为了防止对方使用请求权侵害自己的权利而存在的。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可以说,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一、抗辩权的特征:
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二、怎么理解抗辩权:
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而非否认对方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存在且提出请求为前提。在未提出请求权的情况下,抗辩权无从行使。故而,在权利已消灭的情况下,不适用抗辩权。如甲欠乙1万元,一年后甲已偿还,后乙又要求甲再给付1万元,甲予以拒绝,否认自已欠乙1万元的债务。这在性质上可称否认权,不属于抗辩权。
抗辩权是一种对抗权,对抗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请求权。该权利仅仅适用于有关合同的部分内容,对于其他内容将没有什么效果。另外,抗辩权是在承认对方权利的基础上存在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行使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请求时,是没有效果的,所以,大家应该正确理解抗辩权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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