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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贩毒 湘乡男子获刑

发布日期:2018-06-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 (记者 曾 妍 通讯员 陆 义)湖南省湘乡市一男子李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贩毒信息,微信收红包收取毒资。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被告人李某与吸毒人员黄某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后,先在他人处购得3克甲基苯丙胺,后到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桑枣社区双星安置区将其中的1克甲基苯丙胺以20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黄某以微信发红包的方式将毒资支付给李某。自2016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四次将甲基苯丙胺以每小包100元至2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黄某。

同年6月6日晚,被告人李某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湘乡市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从李某身上查获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物0.36克。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上述查获的白色晶体物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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