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情车祸致重伤,强力执行暖人心
发布日期:2018-06-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在新乡市红旗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所引发的赔款执行案件终于成功执结。
2016年,原告井某驾驶摩托车在新乡市XX路口转弯时与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为苑某)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井某也因该事故构成一处八级伤残和两处十级伤残,各项费用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使原告井某无法承受,遂向红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苑某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事故经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处理,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于某与井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又查明苑某车辆投保有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井某9.8万元,被告苑某赔偿原告井某2822元。判决生效后因苑某迟迟未能履行,原告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苑某送达传票和执行通知书,但苑某签收之后,迟迟未能露面。10月26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苑某,希望被执行人苑某能够理解到申请执行人井某的困难情况,督促苑某尽快到法院履行义务。认识不到事情严重性的苑某依然拒绝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再三劝导下,被执行人苑某才极不情愿的来到法院。
来到法院的被执行人苑某情绪十分激动,无论法官如何劝导都听不进去,并寻找诸多借口拒绝还款。看到被执行人如此蛮横,执行法官转换思路,不再进行说服教育,而是加大执行威慑力度,讲法规、摆条文,将拒不履行的后果一一说明,成功将对抗情绪转变为理解信服。之后,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严重性的被执行人苑某态度转变,当场通过微信将全部执行款履行到位,该案件亦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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