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经济法 >> 查看资料

哪些少年儿童不属童工的范畴

发布日期:2018-07-12    作者:李丹律师
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下列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范畴:
  (1)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
  (2)利用寒暑假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
  (3)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未考入初中的满13周岁的少年,从事日劳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
  第(1)(3)项中所谓的辅助性劳动,是指体力劳动强度不大,无工级无定额的劳动。其使用的范围、行业、工种岗位应当从严掌握,具体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丁云龙律师
江西赣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