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少年儿童不属童工的范畴
发布日期:2018-07-12 作者:李丹律师
(1)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
(2)利用寒暑假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
(3)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未考入初中的满13周岁的少年,从事日劳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
第(1)、(3)项中所谓的辅助性劳动,是指体力劳动强度不大,无工级无定额的劳动。其使用的范围、行业、工种岗位应当从严掌握,具体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少年儿童被母亲暴打是不是触犯法律了 1个回答0
- 你好,对于儿童精神虐待方面,我国有哪些条例,向哪些机构提出受 3个回答0
- 我想向律师咨询一下婚内暴力的妇女儿童相关法律保护条文有哪些? 6个回答0
- 投诉快手,垃圾!没有一点积极行,懒惰!影响青年人,少年,儿童 0个回答0
- 您好,我想问下开儿童游戏机需要办哪些证件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