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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合法吗

发布日期:2018-07-15    作者:吴丁亚律师
赡养义务可以免除吗?以下这些不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合法吗?不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
(1)认为自己放弃继承权的
(2)认为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的
(3)认为父母当年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自己的
(4)认为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可以立遗嘱)
(5)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以自己没有收入不能赡养老人为理由
(6)认为自己是出嫁的女儿不该赡养的(女儿不用赡养老人)
(7)认为分家不公不该赡养的
(8)认为不照料自己的孩子不该赡养的(老人没有法定义务帮你照料老人)
(9)有分家单的,分家单约定自己不应该抚养(约定不能免除法定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上述理由都是不合法的。可见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以上理由即使存在也不构成可以不赡养老人的理由。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是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二是父母有经济收入且生活不存在困难的情况,但是不能免除精神上的赡养义务。
三是成年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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