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确定淫秽物品的标准是什么,淫秽物品的种类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8-07-19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一、确定淫秽物品的标准是什么
1988年12月新闻出版署发布实施的《关于认定淫秽出版物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对淫秽出版物提出了一个比较具体的认定标准,即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七种内容之一,挑逗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就是淫秽出版物: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写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二、淫秽物品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上述“淫秽物品”的定义和认定标准,淫秽物品分为以下几类:
1、淫秽音像制品,如电影胶片、电视片、录像带、幻灯片、激光视盘或者淫秽录音带、唱片、激光唱盘等;
2、淫秽读物,如原版的境外淫秽书刊画报,境内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港澳台淫秽色情小说,境内不法分子翻印制作的港澳台淫秽小册子以及翻印的中国古代淫秽书籍、淫秽抄本;淫秽宣传品;
3、淫秽图照,如诲淫的裸体男女或男女性交、变态性行为的图片;
4、淫秽实物,即实物本身就是淫秽物品,而不是指印有图画的实物;
5、淫药,参见卫生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查禁淫药的通知》附件《淫药品种表》;
6、淫秽游戏软件、它是以计算机和游戏机作为演示和传播媒介的;
7、其他淫秽物品。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祖权律师
广西桂林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