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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8-08-26    作者:罗春利律师
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存有权利义务要看双方之间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即继父母有无抚养过继子女。
继父母与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即产生类似于拟制血亲关系的情况,但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又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有所不同,它不以解除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前提。继父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3)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继承法上的子女,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对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或养子女作出了可以代位继承的规定。
4)继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继子女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时,继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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