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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扬州因拆迁冲突驾车撞人致1死9伤

发布日期:2018-10-17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昨日,一则视频迅速占据大众视线,并持续发酵……
据媒体报道,10月15日上午7点30分左右,江苏扬州杭集镇中心广场附近,拆迁队与业主韦某发生冲突。业主韦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撞向拆除人员和群众,造成1死9伤。目前肇事嫌疑人韦某已被控制,公安机关正在进行调查。
随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针对此事发布通报。
情况通报一10月15日,受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对裔庙村车五组侵占小运河河道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7:30左右,一辆黑色小轿车,在非机动车道突然启动,冲撞拆除人员和群众,造成1死9伤。
事情发生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全力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目前,肇事嫌疑人韦某已被控制,公安机关正在进行调查。
情况通报二
10月16日(今日),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复对此事件的进展发布了情况通报(二)。
“10·15”事件发生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多方开展工作,公安机关全力开展调查取证。
据调查,此次事件涉及到的阻水违章建筑位于杭集镇小运河,根据《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防洪排涝规划》,该小运河为区域排洪入江主要通道,也是黑臭河道整治项目(二期)。根据扬州市有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以及《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等规定,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于2018年7月5日发布公告,要求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坝头由业主5日内自行拆除;2018年7月7日,向韦刚户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2018年8月13日,再次向韦刚户下达清除告知书。但该户始终不予配合。
鉴于上述情况,2018年10月15日上午6时许,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场施工,对裔庙村车五组韦刚户侵占小运河河道的阻水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7时30分左右,韦刚驾驶车牌号为苏K9815J的黑色尼桑轿车连续两次冲向人群,冲撞拆除人员和群众,当场造成1死9伤,9名伤员中有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其他8名伤员均无生命危险。冲撞后,肇事嫌疑人韦刚被现场人员殴打。公安机关对相关情况正在调查。
从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一辆黑色小轿车在非机动车道突然冲向一群身穿橙色马甲的人员,随后停在绿化带上,车头破损,驾驶室一侧挡风玻璃破裂。
现场人员伤亡情况,据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通报,造成1死9伤。
据扬州市委宣传部通报,10月15日,受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对裔庙村车五组侵占小运河河道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
目前此事件的前因后果不甚明了,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该事态的发展。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在文章底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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