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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宣判 被告人两罪并罚获刑16年

发布日期:2018-10-31    作者:郑兰运律师
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宣判 被告人两罪并罚获刑16年

中新网西安10月30日电 (记者 张一辰)30日,备受关注的“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开庭,经过5个多小时审理后,最终被告人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获刑16年。
2017年3月,陕西渭南发生一起虐童案。年仅6岁的鹏鹏(化名)遭继母孙某虐待,造成75%颅骨损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鹏鹏构成重伤一级。后孙某被警方刑拘。
经查,自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孙某因其继子鹏鹏不听管教等原因,对鹏鹏采取竹棍、绳索殴打,手脚殴打、电线捆绑、罚跪、罚站等方式致鹏鹏全身多处受伤。2017年3月29日9时许,被告人孙某将意识不清的鹏鹏送至医院救治,据被告人孙某供述,鹏鹏是因在其家中卫生间摔倒两次造成意识不清。经司法鉴定,被鉴定人鹏鹏的颅脑损伤符合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所致,摔跌难以解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在与其继子鹏鹏共同生活期间,对其长期实施虐待行为,进而实施严重暴力伤害,并造成被害人重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否认对继子鹏鹏长期实施严重暴力行为,并描述当日情形称是在卫生间摔倒所致。
临渭区法院认为,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其采用捆绑等方式,对被害人长期实施虐待,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公诉方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最终,临渭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5年,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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