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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致人死亡,却被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8-10-31    作者:110网律师
95后的张小平是个乐于助人的青年,却不想自己好心的一个行为却将朋友致于死命。他被刑事拘留后,亲属第一时间委托了李乐章律师介入。近日,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   4月4日晚上9点多,在聊城市经济开发区北城街道办事处某鱼馆附近,刘某某酒后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在倒车过程中,与停在旁边的段某某的黑色轿车发生刮擦。段某某拦在车前,其多名朋友也来到现场。刘某某由于恐慌,便不顾被害人段某某的安危驾车向前行驶,将段某某顶在车盖上狂奔,行至某村路段时,通过猛然加速、减速的方式将被害人段某某甩至车下。
  而此刻当张小平知道自己的朋友段某某被刘某某顶在车上狂奔后,随即驾驶自己的越野车向北追赶,营救段某某。由于天黑,行驶速度过快,被告人张小平未能提前发现已经被甩坐在路中间偏东的段某某,刹车不及,车辆右前侧撞击了被害人段某某,致其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另查明, 事后,被告人张小平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共计260000元并已过付,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为营救朋友抢时间开车,不应以普通的交通肇事罪处理、已获得被害人谅解、李律师会见和阅卷工作中掌握的其他有利情节等等,李乐章进行梳理归纳,以各种方式与检察院和法院沟通,最终,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重视采纳。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平在营救被害人段某某的过程中,驾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过快,采取措施不当,未能提前发现坐在路中间偏东的段某某,致段某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最后判决  被告人张小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出人命要抵偿,不抵偿也得坐牢,原来的这些想法使张小平的亲属几乎崩溃。判决确定后,当地的村干部都很感慨:这样的辩护效果让人振奋,也给乡亲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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