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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如何审查征收拆迁的合法性?村集体财产宅基地已经卖给村民,遇到房屋拆迁村集体还有所有权吗?|

发布日期:2018-11-09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拆迁人如何审查征收拆迁是否合法性?

京平律师答
除了从程序上看是否存在违法点,还需要从根本上来看,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京平律师来详细阐述该问题:  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村庄,村民们团结一致搞经济,通过自身的努力提高了生活水平。然而拆迁方却打着各种名义,把他们的村定性为贫困村,以脱贫名义搞拆迁重建。以他们自己的话说:“我们整个村的人都不愿意拆迁,能不能阻止政府这个行为,我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发展的很好,这不是瞎搞么。”  需要明确,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若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土地,就具有强制性,被征收人即使不同意拆迁也不能阻止征收的进行。

  首先,我们该如何判断拆迁方的征收拆迁行为是否合法?一、征收拆迁目的是否基于公共利益。二、征收决定书是否含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有风险评估报告,专户存储证明,涉及征收户数多的,还要有政府常委会决定。 其次,在确认征收行为本身合法的情况下,需要判断补偿是否合理。若是拆迁本身合法,但是补偿不合理,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的补偿主要根据耕地年产值的倍数计算,其中安置补助费按照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区位区分,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以被拆农民原有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基本原则。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一是货币补偿,二是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的标准最低是拆一补一。 在征地拆迁问题上,若是发现政府有以上两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与政府协商解决。若是政府态度强硬,我们也没有必要慌张,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帮助您解决问题。

村集体财产宅基地已经卖给村民,遇到房屋拆迁村集体还有所有权吗?

京平律师答
村集体仍然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提问人之所以会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没有区分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这两个概念。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因此,无论村民通过何种途径取得宅基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会改变。村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村集体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 那么,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在拆迁中可以获得宅基地的补偿吗?答案是可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正是上述条文中“其他土地”中的一种。所以,因征收而丧失宅基地的村民有权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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