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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的原则,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发布日期:2018-11-12    作者:程智华律师
一、婚姻自由的原则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所谓的婚姻自由是保证个人在婚姻中决定选择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动的被人决定,包括是否结婚、何时结婚、与谁结婚等都是自主决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胁迫对方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婚姻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自由,因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个人有爱的权利,也有拒绝爱的权利,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婚姻关系的存续也应当以双方的感情为基础。但不论离婚,结婚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才受法律保护,保障婚姻自由,既是为自愿结合的男女提供法律保障,也是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提供法律救济。但婚姻自由不允许当事人打着婚姻自由的旗号,不履行家庭义务,喜新厌旧,见异思迁、滥用权利胁迫对方结婚或离婚。
二、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所谓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视婚姻当事人的意志,强迫他人的婚姻。买卖婚姻上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还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而对于包办、买卖婚姻的第三者,应分情况而论,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对“婚姻自由的原则”以及“禁止包办买卖婚姻”问题的相关回答。婚姻自由大家似乎都知道,人们也常常挂在嘴边,可是在实践中具体操作起来并非一个简单的结婚自由,还涉及到结婚和离婚以及财产的归属和分割等等的各个方面的问题。现代社会虽然都已经倡导婚姻自由,但包办买卖婚姻的行为依然存在,包办买卖婚姻是对青年男女极大的伤害,尤其在一些边远的经济、信息不发达、生活条件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封建传统的观念尚未完全消除,青年男女在婚嫁方面受家长的制约,还不能充分享受婚姻自由,因此在遇到类似情况,不可因为是父母主张的就勉强自己,因为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如果自己难以应对,建议咨询相关律师,因为律师毕竟具有相当的法律知识,可以给出最专业的答案,或者最合法的解决方法以此来寻求最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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