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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普法教育中,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谁更重要?

发布日期:2018-11-30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中、小学校的普法教育中,那种单纯传授法律知识,忽视法律意识全面培养的现象应当引起重视。我们知道,意识属于唯物论的范畴。它包括三种形式:即知识,情感和意志。法律意识包括法律知识,法律知识的传授只是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工作中的一部分内容,可能还不应当是主要部分。简单地以法律知识替代法律意识的做法,必然会落入以偏概全的陷阱,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在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工作中,相对于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的培养更为重要,同时,也更符合人的认知规律。
以法律知识替代法律意识培养,可能全陷入以偏概全的教育误区。
“霸座男”孙某是社科院2016级法学系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的研究生,以如此恶劣的态度对待最基本的社会规则,说明法律知识并不能天然地同等于法律意识。
最高法院两位学者型副院长黄松有、奚晓明先后出事,要知道他们都是法学著作等身的博士生导师。可是那又怎样,以案谋私受贿千万 ,这样的人法律知识再多,可能对社会危害也会越大。
可见,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法律的情感和法律意志的培养要远重于法律知识的灌输。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核心是要引导他们树立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坚信法律,遵循法律的信念。
从人的认知规律的角度看,青少年时期是培养对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的最佳阶段。现代心理学发现,人在幼年时期,右脑的功能极大优于左脑,大脑右半球主管吸收事物的图象、色彩、声音、表情、情绪、肢体动作和空间信息等,此时右脑接收有关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的信息会象血肉一样长在脑中,以后就难以抹掉。随着年龄增长左脑也会慢慢发展起来,形成数理、逻辑思维能力,此时才更易于学习法律知识。
因此,中、小学普法教育应当遵循人的认知规律,抓住人生意识培养难得的“窗口期”,突出对青少年的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培养,而不是单一地传授法律知识。人在年幼时只要建立起法律信仰、敬畏法律、坚信法律的观念,长大后哪怕缺乏法律知识,他也会自觉地找法,查寻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自觉遵循之。人在年幼时不能建立法律信仰、敬畏法律、坚信法律的观念,以后通常就很难建立,普法对于这部分人而言,主要应当开展以实例为性的警示教育。
中、小学校有关德育的教学中,包含有法律知识的内容。教材由上级教育部门邀请专案编写,法律的基本知识点均有涉及,且体系性很强,教学内容已经按规定纳入学校的考试范围。关工委牵头在学校开展的少年法学院的教学工作,在教学上与学校相关德育教材中涉及的内容有很大的相同,在目标定位上存在互补关系,是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拾遗补缺”。
少年法学院的教学,主要不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而是重在培养学生对法律情感和意志。法律情感和意志的培养方式,与传授知识也有很大的不同。
我们不妨回想一下自己成长的过程,在青少年时期听到一些的“故事”,往往对一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小时候有许多事情现在可能已经记不清了,但大人给我们讲过的一些生动故事,却依然会记忆犹新。
可见,好的故事会对青少年产生长远影响,这种影响的不断积累,最终就会形成对法律的情感和意志。“讲故事”是少年法学院在教学中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方法,讲故事不仅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习兴趣,更重要是在潜移默化中让故事背后的道理注入学生的心田而长久难忘。
法律是调节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具有鲜明的实践性,脱离社会现实,脱离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单凭记忆枯燥的法律知识与法律逻辑是难以形成法律意识的。
因此,鲜活的案例是打开学生内心法律之门的一把钥匙,不仅通过对案例的感悟可以让学生体认到法律的真谛,而且也为学生们打开了一扇以法律视角观察社会的窗口,这对于尚未踏入社会的学生来说,也是一堂实质意义的社会实践课。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需要把案例故事化,而不能让案例业务化。法律人一般讲的案例都是与“案例分析”联系在一起的,注重分清案例中的法律的界限,讲求的是专业性和理论性,并不适合直接用于少年法学院的教学。
作为司法经验丰富的法治报告团成员们,一定要注意区分案例分析与案件故事之间的区别,要向学校的老师学习,补上教育心理学这一课。要换一种思维,以学生如何理解、如何认知为问题导向,对案例进行故事化改造,尽量去除专业成分。要通过案例故事的丰富性,把需灌输的意识和理念转换成浅显易懂的道理,和生动的案例故事教化学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寓教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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