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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征地的单位是哪里? |行政诉讼期是多久?

发布日期:2018-12-2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批准征地的单位是哪里? 
京平律师答
你好,谢邀。我国土地性质有两种,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性质不同,征收程序不同。
一、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本就是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公民个人或者单位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征收国有土地上属于公民或单位所有的财产并给予相应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因此对国有土地的收回及地上物的征收,征收地的市、县级政府即有决定权限。
二、集体土地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办理征地批准程序,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具体批准权限如下,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①省级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③上述之外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综上所述,征收农村土地至少也应当由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准后方可实施,若未经依法征地批准实施占地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权利人要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期是多久?
京平律师答
一、行政起诉期限的法律含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对超过法定期限的起诉,法院有权拒绝受理。因此,行政起诉期限是提起行政诉讼且被受理的重要条件之一,在行政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是获取法律救济的关键。  二、与行政起诉期限相关的几个概念:一般期限、特别期限、起诉期限的计算、延长和扣除、最长保护期  1、一般期限:是指《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其中,直接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经过复议程序不服复议决定而起诉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特别期限:即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海关法》《渔业法》的30日,《邮政法》《统计法》的15日。  3、起诉期限的计算: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其中“知道”原则上以行政机关明确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为标准,即既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也知道诉权。  4、起诉期限的延长和扣除:扣除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比如文书因他人过错未能及时收到等,要注意因上访耽误的时间不属于可扣除的期间延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其他特殊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起诉期限,是否批准,由法院决定。比如,因人身自由受限制造成的障碍。  5、起诉期限的最长保护期:主要是由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法及时行使权利的, 可以从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且知道诉权时6个月内起诉,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定时间。具体如下: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其中因不动产起诉的案件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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