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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追回真实案列

发布日期:2018-12-25    作者:110网律师
2018年8月,刘女士加入了一个炒股指导的群组,跟着里面的孙老师炒股,孙老师时不时会发一些炒股指标还有参数给她们,等到她们炒股赚了钱的时候,孙老师就说带她们炒股是为了做善事,希望她们赚了钱就能去捐一点做善事。孙老师还让去听他们老师的课,教怎么炒股,怎么挣钱,也会教怎么做空之类的,课程是在直播间里的,每天不间断。
  
  后来过了一段时间到9月底的时候,孙老师说股市行情不好,要带她们去炒黄金,就带她们在一个外汇的网站注册账户,说是受香港政府批准成立,集团资金雄厚。让刘女士入金进去炒黄金。刘女士之前买他们的股票就亏了20多万,后来又听他们的话炒黄金,投入38万,结果一下子又亏完了。于是戚女士开始质疑该公司的合法性,要求其出示相关经营许可证,并要求退款。公司却称公司有营业执照,经营也是合规的,刘女士下的单子都交易到国际盘上面去了,做了国际对冲,与该公司没有关系。
  
  懿泽团队接受于刘女士委托后,提醒刘女士先调取银行流水记录,查阅自己的银行流水,看看每笔交易的入金及出金情况。刘女士去银行调取银行流水后,发现银行的入金是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出金账户是一个私人账户。据此,懿泽团队分析,大多数情况下,该平台应该是一个打着国际外汇期货名义在国内欺骗投资者的公司了。因为正规的外汇期货平台公司,每次出金不可能是通过私人账户汇给投资者的。懿泽团队让戚女士下载所有的交易记录,导出所有的出入金记录。做好证据保留。
  
  懿泽团队随后为刘女士起草相应法律文件,并正式提交给涉案公司,依法向其告知了如下事项:
  
  1.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
  
  2.如果交易中刘女士的交易指令根本没有下到境外的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期货交易场所,而是通过自行搭建交易平台与客户进行对赌,这样涉嫌诈骗犯罪。3.经查询并了解相关政策,认为该公司的经营行为是违法的,应全部为无效交易,该公司应退还刘女士所有亏损的资金。
  
  该公司收到材料后,与刘女士取得联系,同时表达了和解意愿。刘女士按涉案公司所述提交了聊天记录等相关的证据材料,主要是针对指导老师夸大宣传,违规喊单的证据。案件结果:刘女士通过律师的维权帮助和该公司进行和解,由该公司分两次赔给了戚女士所有亏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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