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查看资料

“黑摩的”加油被拒 打伤加油站员工被索赔

发布日期:2018-12-29    作者:丁嫣律师

李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到加油站要求加油,在遭到拒绝后将加油站员工沈某打伤,为索赔偿,沈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近期,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摩托车主李某赔偿加油站员工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1667.6元。
  2015年3月17日12点左右,在密云县太师屯镇某加油站内,李某驾驶一辆未悬挂正式牌照的摩托车要求加油。站内工作人员沈某按照规定拒绝为摩托车加油。李某强行要求加油,沈某进行阻拦。李某遂将沈某推倒在地,致其受伤。后加油站其他工作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沈某送至密云县医院诊治,经查,沈某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头部、左胸部软组织损伤”。医嘱建议休息三天。沈某为此支付医疗费1096.6元、急救车费及出诊费271元。后沈某将李某诉至法院,索要各项赔偿三千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加油站员工,沈某拒绝为李某没有悬挂正式牌照的摩托车加油不存在过错。李某不听劝阻,强行加油并与沈某发生肢体冲突存在过错。故李某对沈某所受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2015年6月20日,因李某尚未赔偿,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日,密云法院将李某账户中1667.6元存款扣划至法院,并发还给沈某,案件执行完毕。
文章摘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7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