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认定期限
发布日期:2019-01-24 作者:单义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相关法律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 2个回答10
- 王律师您好!请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处理期限限定多少日处理完毕?事 2个回答0
- 夜里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走错交通规则,事故双方各一人,如果事故科出 7个回答0
- 交通死亡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交警最后结论是出示交通事故证明书打官司 3个回答0
- 因路上出交通事故,都是非机动车,我是受伤者,在事故认定通知责任划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