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养老保险金和婚内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在离婚时可否进行分?

发布日期:2019-02-08    作者:姚艳艳律师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烟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至于人身保险赔偿金,根据我国《婚烟法》第18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问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因此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