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鉴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02-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相关法律问题
-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 1个回答0
- 交通事故死者尸检是否可委托案发地以外的公安机关进行 1个回答25
- 公安机关可介入交通事故吗? 3个回答5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自勘察现场之日 3个回答20
- 交通事故具体应该有哪些赔偿内容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