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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项目不合法,行政机关怠履责,律师出击解困境

发布日期:2019-02-28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被告】襄阳某区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襄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案情简介
陈女士在襄阳市某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2017年,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当地施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将陈女士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宅基地非法圏占围挡,并挖断道路,用建筑垃圾堵路、堵塞下水道,给陈女士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面对强势的拆迁方,陈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桑兆玉两位律师来代理自己的维权事宜。
两位律师介入本案后,通过调查发现,涉案的棚改项目无征地批文,无三规划文件,用途亦非建设用地。于是针对该违法行为,指导委托人向区执法局申请查处。但区执法局一直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两位律师旋即协助委托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却驳回了该复议申请。申请查处、复议接连遇到阻碍,但两位律师对此早有心理准备,按照之前制定的维权策略继续推进,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
经过激烈的庭审,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襄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襄政行复驳字(2018)XX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判决书》;
二、确认被告区执法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三、判令被告区执法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陈女士的查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四、驳回原告陈女士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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