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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案件中止后,被执行人的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是否取消

发布日期:2019-03-02    作者:崔新江律师

强制执行案件中止后,被执行人的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是否取消
民事诉讼执行中的执行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待这种原因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终结执行是指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案件如果中止执行,不能解除高消费限制,一般也不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
理由:中止执行,仅仅是中止,说明案件处于中止状态,维持原状态不动,而不能采取任何措施改变执行过程中的执行行为或者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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