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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投资者索赔指引|胡清律师

发布日期:2019-03-04    作者:胡清律师
一、索赔背景

亿晶光电(600537)虚假陈述索赔案近期在南京中院密集开庭,投资者向亿晶光电索赔要上溯到公司此前的信披违规行为。2018年5月3日,亿晶光电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亿晶光电对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未依法披露,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决定: 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这份处罚决定,成为投资者向亿晶光电索赔的依据。


二、索赔条件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胡清认为:根据前期案件公司认可的调解条件,在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4日之间买入并在4月14日收盘时持有亿晶光电的受损投资人符合公司认可的时间范围,此区间内的投资者有望起诉获赔。因本案诉讼时效还很长,涉及仲裁及股权转让区间段的投资者可等我们一审判决下达后酌情起诉。


三、索赔现状


根据公司2019年2月2日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 395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合计 395 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累计人民币 47,073,278.16 元。
经协商,公司(甲方)与 177 名投资者(乙方)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 署《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经各方确认:1、就乙方起诉的民事赔偿案件,双方同意经调解结案,并由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调解书》。2、诉讼费由双方各担 50%。3、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计人民币 11,103,311.00 元(含诉讼费人民币 77,983.00元);其中 175 名投资者授权其代理律师代为领取全部款项。


四、索赔途径


适格投资者可委托专业律师代为起诉或自行起诉,因本案涉及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计算方式等专业问题,建议广大投资者朋友委托专业律师代为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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