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公开开庭
发布日期:2019-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3月5日,重庆三中院依法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重庆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诉张某毛、张某华侵权责任纠纷案,原告诉请法院判决二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14万余元。
南川区林业局诉称,2018年8月20日,张某毛、张某华因砍伐南川区X村两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桢楠木树被涪陵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根据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以其中“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为依据,对张某毛、张某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毛、张某华承担因盗伐国家珍贵林木而致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支付(略).3元赔偿金。
被告张某毛、张某华辩称,对两人的致害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异议,但对林业局认定其盗伐的桢楠木树的损害情况、其中一株的存活事实及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大小及赔偿数额有异议。
因需要对部分证据进一步核实,合议庭作出先行休庭、待争议事实和证据进一步查明后再行择期开庭、宣判的决定。
据了解,本案系《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颁布以来重庆市首例由行政机关向已经承担刑事责任的个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案件。本案审判长、重庆三中院副院长陈洪表示,这类案件的审理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和修复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案件的审判将有助于推进重庆三中院辖区环境司法保护审判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相关法律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1个回答0
-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2010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执行时间是立案之日起 3个回答0
- 2010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执行时间是立案之日起还是从第一次开庭 2个回答10
- 请问大家: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何向原告提过错损害赔偿请求? 5个回答15
- 2003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能否提出民事诉讼??? 5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委托代写的专利申请文稿不符约定质量能否要求退款?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底层业主不满加装电梯诉请赔偿 法院:驳回诉请
- 频繁向用户发送骚扰短信 一通讯公司被判侵犯隐私权
- 儿童抛掷海洋球玩耍意外致伤 游乐场未尽安保义务被判担责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