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走私罪

发布日期:2019-04-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行为方式
  (1)绕关,不经过海关。
  (2)瞒关,隐瞒不报过关。
  (3)变相走私(第154条)浓缩记忆,包括两种情形:第一,将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第二,将减免关税的物品(如捐赠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
  (4)间接走私(第155条)浓缩记忆,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物品(二道贩子);第二,在境内运输、收购、贩卖走私物品;境内包括内海、领海等。法律 教育 网
  (5)《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增加了一种行为方式: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2.单方向禁止的走私犯罪:
  ①走私文物罪与走私贵重金属罪:只禁止出口,不禁止进口。
  ②走私废物罪:只禁止进境,不禁止出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微网测试号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7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