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查看资料

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产权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可以

发布日期:2019-04-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为双方购房的出资是属于对夫妻个人的赠予还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赠予的时间。如果是婚前赠予的,推定为夫妻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如果是婚后赠与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对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产权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我们认为,如果产权证名下的一方是出资一方父母的子女,则可以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对夫妻一方个人的赠予;如果产权证名下的一方是出资一方父母的子女的配偶,则可以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对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的,产权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82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