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近亲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9-04-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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