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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黄金外汇,个股期权,股票配资等投资陷阱

发布日期:2019-04-26    作者:武汉明法团队律师
(转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经济网)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王志广发言全文如下:
  近年来,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与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大力推进能力和机制建设,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及市场经济秩序。
  从公安机关工作情况看,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案件高发多发。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二是波及领域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三是犯罪手法嬗变。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变形变异,欺骗性更强,有的攀附冒用金融创新、精准扶贫、慈善互助等名目,裹挟诱骗大量群众;有的授意唆使参与者虚构商品交易获得“消费返利”,妄图快速聚敛公众资金;更有甚者包装造假、隐匿资金、肆意挥霍,沦为赤裸裸的集资诈骗。四是社会危害严重。非法集资侵害对象涉及各年龄、收入和职业人群,特别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参与者是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及刑事法律,致使集资参与人蒙受严重损失,需要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携手防范抵制。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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