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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9-07-05    作者:张梅律师
一、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各自的两张一寸照。
如果是诉讼离婚,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
(二)有关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
(三)有关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
(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五)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
(六)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二、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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