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19-07-05 作者:刘琬琳律师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及其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等。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还对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
(一)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二)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四)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
(五)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六)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言进行宣传的;
(七)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八)贬低他人的;
(九)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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