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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被执行死刑。辩护律师发文:判处死刑可以,但不要对他污名化

发布日期:2019-07-18    作者:刘昱律师


律师实务圈




导读7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为母复仇的张扣扣被执行死刑。冤冤相报,终于还是画了一个句号。就在高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死刑的第二天,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邓学平在其个人公众号发文“判处张扣扣死刑可以,但不要对他污名化,污名化是对张扣扣最大的不尊重。”邓律师特意强调:“张扣扣委托我一定要帮他澄清这一点,他非常在意这个世界对他的看法。”(Jlls)


"如果不是这件事,张扣扣对这个社会完全是一个无害的人"




陕西高院的终审判决提到,上诉人张扣扣蓄意报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扣扣故意焚烧他人车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记者注意到,在对故意伤害罪的阐述中,陕西高院终审判决提到,张扣扣因对1996年其母被本案被害人之一王正军伤害致死而长期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不如意,继而迁怒于王正军及其家人,选择在除夕之日报复杀人。对23年前张扣扣母亲遇害案没有太多着墨。





"判处张扣扣死刑可以,但不要对他污名化,这是对张扣扣最大的不尊重。张扣扣委托我一定要帮他澄清这一点,他非常在意这个世界对他的看法。"邓学平指出,和一审一样,二审时有关方面继续刻意淡化甚至否认张扣扣的犯罪动机是为母复仇,试图继续将这个案子与23年前的案子进行切割,似乎把张扣扣刻意塑造成一个金钱至上、价值观扭曲、泄愤杀人的形象,就可以让判决获得更多支持。"但问题是,这根本不是事实。"

"张扣扣不喝酒、不吸烟、不赌博,几乎没有不良嗜好。"邓学平在文中提到一个细节:张扣扣在主动投案的前一天晚上,为了避风曾经躲在一个ATM小隔间里。期间曾有一个女子当着张扣扣的面取钱,张扣扣还问她现在是几点。当时的张扣扣已经背负三条人命,但并没有对这个女子实施任何伤害。"在这个案件之前,张扣扣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因为生活不如意而泄愤杀人又从何说起?"





邓学平还提到,张扣扣是个感情细腻、懂得感恩的人。他在文中介绍了多个细节,其中提到:看守所的一个管教对他比较友善,他心存感激,有一次还非常真诚的想要把管教介绍给我认识。二审谈到23年前的案件时,张扣扣当庭感伤落泪。在最后陈述阶段,他特意感谢律师不远千里过来为他辩护。在邓学平看来,如果不是这件事,张扣扣对这个社会完全是一个无害的人。




离开了程序正义,司法的品质将无法确保




"为母复仇不被现代法律所认可,但不可否认在民间仍具有相当的民意基础。"邓学平在文中指出,为母复仇应当定罪没错,但确实不同于一般的谋杀。在法理和情理的激烈冲突中,在行为的终极社会边界厘定上,司法权威不可忽略公众的参与权利,更不可将社情民意粗暴的斥之为"不明真相"。




邓学平在文中指出,现代社会之所以选择司法救济替代私力复仇,是因为司法更文明、更克制、更理性、更精准。但如果离开了程序正义,司法的上述品质都将无法确保。

在他看来,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权威性,但在精神障碍鉴定等专门性问题上不具备专业知识,司法人员不应代替专业鉴定人员自行做出判断。"遗憾的是在张扣扣案中,精神障碍鉴定这一本应由专业法医解决的问题变成了法律人之间的语言厮杀。"

谈及精神鉴定的好处,邓学平认为,启动精神鉴定可以彰显程序正义,确保最终判决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即便最后判决结果没有改变,也可以封堵住悠悠之口,让人心服口服,最大程度的减少和遏制私力复仇。





庭审结束后,邓学平发微博称,这是一场悲剧,这个事件没有赢家。他认为,也许张扣扣案根据现行法律只能这么判,但这是迫不得已,而非法律的积极追求。"刑法的本质是为了保障生命、自由和财产,而非是为了剥夺这一切。"

邓学平在文章最后提到,这场悲剧的唯一启示就是,我们的社会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让司法变得可触及、可信赖、可依靠。法治是我们这个社会唯一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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