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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实施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9-07-25    作者:张梅律师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一些疾病也在不断的蔓延来。对于这类情况国家法律规定要采取强制医疗的手段,让患病者接受相应的治疗。
  关于强制医疗概念
  强制医疗,顾名思义即非自愿的强制治疗。广义的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主要包括性病、吸毒、精神病、传染性公共疾病等。[1] 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关于强制医疗的程序规定
  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二、强制医疗程序
  (一)对于已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已经违反刑法):(刑诉法)
  1、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由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下达强制医疗决定书;
  3、由公安机关将患者送往强制医疗机构进行强制医疗治疗。
  ( 二)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违反治安或有肇事肇祸危险的):(精神卫生法)
  1、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2、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3、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应当对其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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