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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8-19    作者:许仙凤律师
 1、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3、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4、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5、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刑事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该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见刑法第二十三条、第八十六条)。首要分子可以是一名,也可以不只一名。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经过预谋、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负责。集团的其他成员,应按其地位和作用,分别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负责。如果某个成员实施了该集团共同故意犯罪范围以外的其他犯罪,则应由他个人负责。  对单一的犯罪集团,应按其所犯的罪定性;对一个犯罪集团犯多种罪的,应按其主罪定性;犯罪集团成员或一般共同犯罪的共犯,犯数罪的,分别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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