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230家大宗商品类“僵尸”交易场所善后问题

发布日期:2019-08-22    作者:徐涛律师

据最新的政策文件,全国仅大宗商品类停业的“僵尸”交易场所达230多家。2019年年底230家大宗商品类“僵尸”平台全部撤销或转型!


首先“僵尸”交易场所分几类:
1、经营过违法违规模式的交易场所没有出现风险事件(投诉)的交易场所
2、经营过违法违规模式的交易场所出现5-10起风险事件(投诉)的交易场所
3、经营过违法违规模式的交易场所出现10起风险事件(投诉)以上的交易场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交易场所
4、仅注册未实质开展过经营的交易场所


通过银行或是第三方还需要查询前些年的相关的资金流水情况,资金流水达到多少的为一栏、超过多少位一栏。资金流水代表存在风险或是潜在风险的有多少,并不能完全以出现风险事件或是投诉作为唯一标准,因为那个数字可能统计不完全或是作假。同时现在没有风险不代表未来没有风险。


若综合评估,仅注册但是并未实质开展业务,但是评估后存在价值较小或定位有冲突有重复(包括和周边省份对比有重复)都应该摒弃省域之间的攀比心态,而进行强制撤销。


而对于出现严重社会问题的僵尸交易场所,不适合进行撤销或转型及合并处理。目前华东省份主导几个平台合并,这无异聚集风险同时原始平台的风险和责任人风险无法追溯。


只要出现过风险事件及银行查询资金流水极大的交易场所都应该认定为僵尸交易场所,不得让未来开展业务,但是也不能短期让其撤销或转型。相关交易场所包括其会员单位都不得撤销,但是目前的情况已经有此类交易场所注销和正在进行注销,而会员单位不仅仅注销了,同时很多此类会员单位已经联系不到相关责任人了。


在进行“僵尸”交易场所处置的前提要以风险已经完全化解作为前提条件,而风险是否完全化解应该以网络舆情整体判断,切勿以地方的报告作为依据。


“僵尸”交易场所的撤销的意见不能让某些交易场所成功的胜利大逃亡。


地方交易场所和地方P2P的撤销完全不同,P2P应该快速关门化解,但是P2P成立并无政府批文一说,而地方交易场所成立均有地方政府批文,有地方批文其代表的一定意义上的政府认可和背书。所以在进行僵尸交易场所善后和撤销都应该更为慎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93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