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承担赡养老年人的义务?
发布日期:2019-10-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当子女有条件赡养老人而不履行义务时,父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法院根据父母的诉讼请求,查明情况后,可判决令子女给付。如子女坚持不给,法院还可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法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权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和赡养费。
相关法律问题
- 儿子不承担老人赡养义务怎么维权 3个回答0
- 哪些情况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5个回答0
- 您好,家中两个老人都上在哥哥的户口上,弟弟还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2个回答0
- 孙子有义务替父亲承担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吗 7个回答0
- 我父母有两个孩子,但我父母对我哥好,打算把赡养他们二老的义务都交 9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