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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9-10-30    作者:郭庆梓律师
    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尽量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可以解决的话再好不过。
       第二,协商不成的话,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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