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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9-11-07    作者:110网律师

现如今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尤其是对于抚养孩子的压力也是比较大的。而我们都知道,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未成年子女是要支付其抚养费的,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像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案情回顾:韩女士与李先生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某伟,韩女士住院生育李某伟的费用,均由李先生支付。自李某伟出生之后,韩女士带其单独居住至今,李先生亦未支付过李某伟抚养费。李先生现无固定工作,韩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 
        吕丛律师建议: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本案争议的要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之前,对此一直存在争议。而《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李某伟出生后便随母亲韩女士与父亲李先生分开居住,韩女士带着儿子李某伟单独生活,李先生未支付李某伟的抚养费,故韩女士要求李先生支付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典型意义: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同时,在子女抚育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还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最终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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