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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9-11-14    作者:魏俊冰律师
  对于长辈留下的大量遗产作为子女是涉及到继承的问题,那么对于分割遗产亲属间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分歧或者纠纷,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对遗产进行公证。
  那么如何进行遗产继承公证呢?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
  一、遗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员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时间)、配偶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原配、离异或死亡日期)、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
  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二、注意事项
  1、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4、根据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公证遗嘱。
  5、亲属关系证明须说明以下内容:
  (1)死者的父母情况,是否在世?是否有养父母和继父母?
  (2)配偶情况,是否原配或再婚,与配偶离异的时间或配偶死亡的时间;
  (3)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其实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和气生财,对于这些身外之物一定不要影响兄弟之间的感情,但是如果真的因为遗产导致家庭内部的纠纷,希望您尽快专业律师通过法律为您进行早日解决纠纷,从而保障您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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