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查看资料

交通肇事后,交警有权扣留车辆吗

发布日期:2019-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交通肇事后,交警有权扣留车辆吗?扣留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办?扣留机动车有没有时限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扣留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高庆强律师
广东茂名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